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助力洛阳市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和《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持续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利预审账号管理。近期发现个别不法代理机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备案主体名义提交预审案件。备案主体应如实填报预审账号联系人,我中心将视情况要求相关备案主体出具证明,若出具的证明不足以说明该联系人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视为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严禁将账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确保账号安全。如在预审系统中选择关联了某代理机构的,请在预审流程完成后及时取消关联,确保账号使用合规。
二、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备案主体应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专利代理机构应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撰写质量。
三、加强非正常、低质量申请专利排查。所有提交的专利预审案件应基于企业实际研发活动,严禁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的预审案件。对存在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的专利申请行为,或者提交与其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专利预审申请,我中心将视情况要求备案主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过程记录及相关实物资料、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政府投资引进情况、科研人员专业背景资料、技术方案沟通交流记录等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我中心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说服力的,将视为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提交虚假材料,违反诚信原则,按照《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预审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阶段,发现疑似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预审管理及后续处置。
特此通知。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3月3日
附件:关于规范专利预审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