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切实助推洛阳市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中心以满足创新主体实际需求为导向,努力提升专利预审质效,坚决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进入预审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备案主体资格管理
(一)备案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主体备案申请表》;
2.与原件无误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领军企业,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的备案申请主体,提交资质证明扫描件,中心进行资质核对,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不具有上述相关资质的主体。提供研发团队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及研发能力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承担业务或项目情况等);开展生产研发活动的场地及工艺设备的说明、照片、视频等;其他能证明企业创新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中心对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到现场调查。坚决防止无实际科研能力主体进入备案。
(二)备案主体账号联系人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知晓专利预审相关要求,留下备案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便于中心与备案主体沟通或实地调研。
(三)联合申请第一申请人应为我中心已备案创新主体,联合申请其他主体须具有相应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需提交创新能力证明和真实的联合研发过程材料,必要时中心实地核验。坚决防止授权专利恶意倒买倒卖行为。
二、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管理
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应强化预审案件撰写质量,切实做好自检工作,努力提升文本标准,严禁提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专利。中心加强对申请质量预审查,坚决防止低质量专利申请进入预审通道。
三、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在我中心注册的代理机构,应加强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协助备案主体筛选高质量专利申请提交预审,配合中心预审工作。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和承诺,招揽宣传业务,严禁编造、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提交非正常专利,严禁协助专利恶意倒买倒卖等违规情节。如发现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备案申请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专利预审提交系统上传。(本通知解释权归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所有。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379-61500093 0379-61500095
中心邮箱:lyipbhzx@163.com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