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2026修订)》,我中心对2026年上半年洛阳市专利预审备案单位的专利预审质量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洛阳市农林科学院专利申请预审受理量5件及以上,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即日起暂停向该主体提供专利预审服务六个月,期满后洛阳市农林科学院须向我中心书面申请恢复专利预审服务。
特此公告。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14日
